嚮導組介紹與細則

【112年度嚮導組】
嚮導組組長 徐茂芳
副組長 卓建銘
顧問 林仁呈、劉坤長、余秀泉、江新松、劉承豐
嚮導組員

劉承豐、周台榮劉國正、劉永發黃冠霖吳振武吳裕祥馮輝桂、吳桂芳、張雅惠、彭德民、彭德訓、彭輝明、徐永福、余明俊、吳家和、吳家鋒、吳錦源、洪耀德、許麗雪、陳開基、盧秀玲、范姜崴正、謝孟學、葉雲傑、邱仕豪、邱垂興、邱德寬、陳福全、黃成德、黃雅君、魏祥淡、林宏元。

嚮導組委員會組織細則

第一條:依據本會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條訂定本導組委員會組織細則。
第二條:本委員會定名為嚮導組委員會(以下簡稱嚮導組)。
第三條:本嚮導組設組長一人,副組長一人,組員若干人。組長、副組長由全體組員推舉產生後,送請理事長聘任之。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四條:本嚮導組之組員需俱備熱心貢獻精神,為榮譽無給職。新任組員之產生應須入會一年以上之會員並有百岳十座以上經驗,經嚮導會議提名通過,並報請理事會核備。
第五條:本嚮導組織經費來源由組長編列預算,送交理事會通過提發,年度結算時須提報開支明細,送交理事會備案存查。
第六條:本響導組之任務如下:
第一款:負責本會全年度之登山行程安排與嚮導:
第二款:行程領隊應負責製作詳實紀錄交資料組存查:
第三款:落實培訓全體組員具備登山專業知識。
第四款:鼓勵友會聯誼交流,積極參與山難搜救協會之各活動:
第七條:本細則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會員大會通過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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